(2014年8月14日在一屆六次理事會上討論通過)
為使宣城市商業協會成為一個優秀的行業自律性組織,為宣城市商貿服務業依法有序、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特制定本會員守則。
第一條 會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商貿服務業政策、條例。
第二條 會員應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從事各項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會員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第四條 會員應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會員應遵守行業自律性公約,遵守社會公德,提高職業道德水準,規范操作程序,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正確對待與處理投訴。
第六條 會員應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及建設性意見。
第七條 會員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 會員積極參加協會舉辦各類業務培訓,提高行業整體管理水平和隊伍專業素質。
第九條 會員應自覺維護協會形象,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未經授權與批準,不得以協會名義開展經營與活動。
第十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之間應加強交流,互學互幫,共同發展。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但必需按章程履行手續。
201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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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業協會會員自律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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