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要求維護經銷“中國馳名商標”商品者利益的報告
宣城市工商局:
近悉,國家工商部門下文,自5月1日起禁止銷售注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據了解此文出臺于2013年8月,緩沖期雖有近8個月,但本協會中部分經銷此商標商品的會員企業近日才知道。時至5月1日禁日已迫近,部分經銷商會員向本協會反映,進超市、商店上架及庫存5月1日前生產注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在5月1日前仍不能售完,勢必會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 ?/span>
為了能妥善解決此問題,本協會特向貴局建議適當延長5月1日前生產注有“中國馳名商標”商品的限售時間或采取其它對策,切實維護經銷商的利益?! ?/span>
特此報告
宣城市商業協會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201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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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商協字〔201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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