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協會會長班子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在樹形象、提水平、增效率方面更好地服務會員,帶領協會行穩致遠。特制定以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1、會長辦公會議每二月召開一次,遇到突發或者特別重要的事情可臨時召開。
2、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法律顧問組成。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可邀請擔任名譽職務的領導、顧問單位代表、監事、黨建指導員參加。必要時也可召開擴大會議。
3、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也可由會長委托其他副會長主持,秘書處召集。
4、會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集中學習黨中央大政方針政策,學習各級黨委、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相互交流學習企業管理經驗、創新做法等;聽取秘書處工作匯報,審議秘書處提出的工作方案,討論研究協會的長遠發展規劃和短期工作安排,決議協會運作的重大事項;總結階段性工作,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檢查各項決議的落實;討論研究協會理事會成員提出的新的建議和協會日常運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商討解決會員提出的各種問題和困難;通過新入會會員名單以及不在協會工作計劃中安排的各類活動及相關事項。
5、會長、副會長參會原則上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事先向會長請假,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參加并在會上表達本人對議題的意見。
6、秘書處在會后的會議紀要中通報參會人員的到會情況。一年內二次無故未參會者,視為自動退出在協會中擔任的職務。
7、會長辦公會議議題由秘書處在會議召開前通報給各位參會人員,各位參會人員要做好會議前必要的準備。每次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并由秘書處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本制度經宣城市商業協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后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宣城市商業協會理事會。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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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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