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協會副會長參與協會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切實增強協會工作的領導力和活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參加輪值的為協會全體副會長。
第二條 輪值副會長因工作需要調整輪值期的,可提前一個星期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并報會長審定后另行調整輪值副會長人選。
第三條 每個輪值期為兩個月,每個輪值期由1至3名副會長同時輪值。
第四條 輪值副會長在輪值期內協助會長主持協會工作,并對理事會和會長負責。
第五條 根據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和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的工作部署,協助會長跟蹤和抓好落實,指導和協調秘書處日常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 在輪值期內負責協會工作計劃安排的各種重要會議和各項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依托自身優勢,至少組織策劃一項有意義、有特色的活動。
第七條 在輪值期內代表協會出席政府、有關社會團體等單位邀請參加的重要會議;參加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友好商會的會議、活動;應會員邀請參加會員單位組織的各種重大活動。
第八條 與秘書處一起協調、處理會員單位發生的重大事件和應急突發事件。
第九條 每月月初召開一次碰頭會,與秘書處一道研究落實輪值期內協會主要工作,謀劃特色活動安排,并填寫副會長輪值日志。
第十條 副會長輪值結束后,向秘書處提交輪值期間收集了解到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與協會管理、發展相關的重要信息或建議等,以便加強協會建設,提高協會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十一條 輪值期間未完成的事項或活動,須向秘書處和下期輪值副會長交接明細,或協助下期輪值副會長完成,以便活動持續有效開展。
第十二條 需要處理的其他事項。
本制度經宣城市商業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宣城市商業協會理事會。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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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業協會副會長輪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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