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宣州區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暫行辦法》業經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辦公室 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8日
宣州區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鼓勵全社會成員引薦外來客商來我區投資興業,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引薦人”是指在第一時間提供有效招商引資信息,在項目對接、洽談、落地過程中起實質性促成作用,并成功引進招商引資項目落戶我區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 獎勵對象須經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人、項目引薦單位、項目落戶地和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共同確認,同一項目只認定1個獎勵對象。引薦人不包括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人和合作人。
第二章 獎勵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 引薦項目為在我區投產或運營的新設法人項目。限于宣州區“3+2”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農業項目及三產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和風電、光伏、機制砂、商品混凝土、礦山等資源類項目)。
第五條 引薦項目需在規定建設期內或雙方協議約定的建設期內投產,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含政策性投入和政府性投入),且與投資協議的要求基本一致。
第六條 項目引薦人引薦項目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經審核通過,給予如下標準獎勵:
1.引進戰略性新興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按項目實際投入且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3‰計算獎金;
2.引進一般性工業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且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2‰計算獎金;
3.引進三產服務類項目及農業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且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1.5‰計算獎金;
4.對成功引進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項目(上述三類企業以當年權威機構發布的榜單為準,含其絕對控股的企業),除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三章 獎勵評定程序
第七條 備案。引薦人在項目洽談階段需登錄宣州區“匯招商”信息系統填報項目信息。項目簽約后,引薦人需填寫《宣州區項目引薦人備案表》并報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確認。項目引薦人未及時辦理備案手續的,不予獎勵。
第八條 申請。引薦人自引進項目竣工之日起1年內向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提出申報獎勵,逾期申報或規定期限內項目未達到獎勵條件的,不予獎勵。項目投資合同約定分期建設的,引薦人可申請分期兌現引薦獎,也可于期末一次性申請兌現(但申請時間不得超首期投產后2年)。引薦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宣州區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申請表》、引薦人身份證明;
(2)項目新設企業營業執照、投資方身份證明、資金到位證明材料(固定資產情況以引薦人申報日為截止時間計算,固定資產投資額以正式發票為準);
(3)引薦人為團隊的,應提交獎金分配無異議證明材料。
第九條 審核。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會同區紀委監委、區財政局、區統計局進行實地核查驗收。審核通過的項目報區政府審批后,將引薦人及引薦項目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周。
第十條 兌現。區招商合作服務中心自公示結束且無異議后通知引薦人領取獎金,并將通知情況及時反饋財政部門。引薦人自收到獎勵通知2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引薦人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承擔。引薦人為自然人的,享受全額獎勵資金;引薦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獎勵資金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自行分配。
第十一條 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申報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個項目只獎勵一次,固定資產情況以引薦人申報日為截止時間計算,固定資產投資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獎勵資金由區招商引資領導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招商引資獎勵申報核查工作,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冒領招商引資引薦人獎金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追回資金并依法處罰,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招商引資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015年7月31日印發的《宣州區招商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辦法》(宣區發〔2015〕25號)同時廢止。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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